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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对粮食加工品、茶叶(边销茶除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分装、淀粉分装等风险相对低的食品的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告知承诺。食品生产者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许可变更、许可延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报送《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申请人所承诺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一致的要及时撤销行政许可。
(二)调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只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审核批准,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